就业时千万莫信“口头合同” 保定百姓招聘网
来源:保定百姓招聘网 日期:2013-01-24 浏览

就业时千万莫信“口头合同”

2013年1月24日  保定百姓招聘网  www.baixingjob.com  转载自: 九江新闻网-浔阳晚报  

  立字为据才能避免吃“哑巴亏”

  【案件回顾】

  口头承诺未写进劳动合同

  2006年2月,某公司在市区举行了一次人才招聘会,想急聘5名高级设计人才。当一些应聘者问及能否解决住房问题时,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暂时不能。招聘会的第一天,因为不能解决住房问题,所以该公司没有招到一个人。

  第二天,该公司的负责人冯军(化名)却向前来应聘的人士宣称,公司有一幢宿舍楼将在半年内竣工。届时,被聘用的高级人才每人可分到一套两居室。很快,林飞(化名)等5名应聘者同意接受聘用,该公司随即与他们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未满之前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而“半年内能分到住房”一项却没有写进劳动合同中。

  同年7月,林飞等人见半年时间已过,该公司根本就没有建什么宿舍楼,一气之下,大家集体向公司提出辞职。该公司负责人不仅否认了当初承诺“半年内能分到住房”一说,还要求他们按合同规定每人承担违约金5万元,否则,拒绝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档案转移手续。

  同年8月,林飞等5人将该公司诉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争议焦点】

  对口头承诺双方各执一词

  经调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能否认定该公司分配住房的谎言构成欺诈行为,从而确认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在对该案的立案审理过程中,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林飞等人认为,公司与他们建立的劳动合同,是在采取不正当的欺诈行为下进行的,应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他们根本就不应承担合同违约金。因为该公司明知没有建宿舍楼,却为了让应聘者与之建立劳动合同,谎称半年内可以分到住房。这就说明公司在主观上有掩盖真实情况的故意,客观上有捏造事实的行为。

  而公司认为,林飞等5人告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不足,仲裁委员会不能确认所签的劳动合同无效。因为公司与林飞等5名被聘用的大学生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确定“半年内分配住房”这关键性的一项,说明林飞等5人并不是我们公司以“半年内分配住房”的承诺为主要条件才签订劳动合同。既然林飞等5人提供不出该公司有故意捏造事实欺诈他们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文字依据,该公司也不承认当初有过“半年内分配住房”的承诺,因此,如果林飞等人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辞职,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每人支付该公司5万元违约金。


【律师意见】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市仲裁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后,最后一致认为:采取任何一方的意见,都不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该案只能采取调解的办法解决比较合适。

  后经仲裁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同意与林飞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林飞等人也不再各承担5万元合同违约金。

  此案虽然已经圆满了结,但遗留下来的问题也值得广大求职者深思。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罗嗣音律师认为,法律是保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尤其是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但法律更是重证据的,有理有据,什么问题都好解决;如果有理无据,即便是司法人员也爱莫能助。

  罗嗣音律师同时指出:广大求职者,尤其是那些涉世不深、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要随便相信所谓的“口头承诺”,以免掉进个别用人单位事先预设的陷阱,导致自己吃了“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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