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这些事儿要知道
2013年1月24日 保定百姓招聘网 www.baixingjob.com 转载自:东北新闻网
申领《登记证》者要签字承诺
暂行办法规定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四类人群“必须”办理《登记证》,即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登记失业的劳动者;新就业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的劳动者等。登记证书的编号是不变的,就像一个人的身份证一样,补发和换发号码不变,而且仅限本人使用,不能转让、转借、涂改和造假。
《登记证》须由劳动者本人申领。本市户籍劳动者申领《登记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就业管理局办理;非本市户籍的劳动者申领《登记证》,由其常住地城乡就业管理局办理。 具体申领程序按城乡就业管理局规定执行。
劳动者就业失业咋登记
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时限为“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办结。侯荣先解释,这主要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时间定的宽松一些。办理登记时,用人单位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等证明用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辽宁省就业人员登记表。劳动者如果首次办理《登记证》,被招用人员没《登记证》的,要先为被招用人员办《登记证》;招用人员户籍不在本地的劳动者,还需提供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在合法住所的证明。
关于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应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持本人登记证、身份证以及实现就业的有效证明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可提供街道社区的证明以及社保缴费证明等可证明本人就业的材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受理其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注销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
暂行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除了具备这4个条件,同时还有3种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的登记办法:一是没有就业经历的本省城镇劳动者,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登记证》;二是由就业转失业的本省城镇劳动者,在常住地登记;三是本市农村或非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
劳动者想了解《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可到“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查阅,也可到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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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开始向待业青年和国企待业职工发放《待业证》。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后,《失业证》取代了《待业证》,发放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人员;2003年国家进行社保试点,我省是试点省份,从那时开始向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与《失业证》并存。在特定时期,以上3证都为政府促进和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失业证》与《再就业优惠证》并行,使各方面政策措施不能很好衔接,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双证也不能覆盖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等需要扶持的困难群众。
2007年,我省开始研究制订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2010年末,《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共5章31条。实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有利于促进劳动者有序流动,在省内享受到平等就业扶持服务待遇,扩大就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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