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百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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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 “百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15号)精神,从2010年开始用5-10年时间,支持和引进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工作和创业,简称“百人计划”。2010年省“百人计划”申报主要包括创新人才(受聘于用人单位从事科技创新的人才)和创业人才(回国创办企业的人才)两项。创新人才条件:引进后能全职(每年不少于九个月)回国工作;2008年1月1日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作合同。创业人才条件: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所创办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实施“百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从2010年开始用5-10年时间,支持和引进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工作和创业,简称“百人计划”。申请人需符合冀办发〔2009〕4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人才(受聘于用人单位从事科技创新的人才)
1、引进后能全职(每年不少于九个月)回国工作;
2、2008年1月1日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作合同。
(二)创业人才(回国创办企业的人才)
1、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3、所创办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