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0年09月03日讯:根据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商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同时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29号
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为财政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财经学科中专学历教育,承担财经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及职业技术和职业高中教育。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基础课教师4名,其中:语文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思政教师1名。
招聘岗位职责:从事基础课授课及教研工作,按需承担班主任工作。
专业课教师3名,其中:计算机网络专业教师1名,物流信息技术专业教师1名、法律专业教师1名。
招聘岗位职责:从事专业课授课及教研工作,按需承担班主任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2019、2020届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并能够提供派遣证或报到证的硕士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其中,报考人员不得以辅修专业报考;
4.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
5.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岗位要求在入职一年内取得相应任教等级、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期间内未取得相应任教等级、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用人单位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外省市考生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9.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
5.现役军人;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正在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简章,于2020年8月31日至9月8日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及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
五、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报名:报名时间于2020年9月9日9:00开始至9月15日17:00结束,由考生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资格审查与缴费:9月9日9:00至9月16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9月9日9:00至9月18日17:00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为90元,请考生按照网站上公布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3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的内容及方式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及《专业测试》。笔试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测验》
10:20-12:20《专业测试》
3.笔试地点: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4.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9月23日上午9:00至9月26日上午9:00。
5.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查询时间:2020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届时请关注报名网站相关通知。
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降低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资格复审
a.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出具的《认证报告》、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按规定时间在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b.资格复审时间:届时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相关通知。
c.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办公楼307室。
d.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2.组织面试
a.面试时间:拟定于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届时请关注报名网站或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相关通知。
b.面试形式:基础课教师及法律专业教师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即为面试阶段的成绩;专业课教师采取试讲及实际操作进行,试讲成绩、实操成绩占面试成绩的比例分别为50%、50%。
进入面试人员在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网上下载准考证。面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请关注报名网站或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考官由七人组成,面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七、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具体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确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及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公告通知"一栏公布考试成绩。
八、体检、考察
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情况,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拟在天津市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付。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需要,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
我校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对经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察、复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从原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九、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及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防疫相关要求:
为保障报考人员健康安全和考试顺利进行,请广大报考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详见报名网站公布的《2020年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考人员防疫与安全须知》。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环节安排需要调整的,请考生随时关注原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咨询电话及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24955711
举报或投诉电话
天津市商务局5866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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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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