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06月12日讯:为全面推进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充实创城办工作力量,经永清县人民政府批准,由中共永清县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创城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中共永清县委宣传部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创城办工作人员10名。招聘人员主要从事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分别招聘男性7名,女性3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与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违纪记录;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
热爱工作,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设备和日常办公软件;
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新闻传播学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专业,户籍不限,本地户籍优先。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人员;
因违规违纪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报名前在永清县电视台、永清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11天,公布招聘条件及相关事项。报名人员可下载《中共永清县委宣传部招聘创城办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报名人员需携带《中共永清县委宣传部招聘创城办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永清县创城办报名。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近期免冠1寸同版彩照2张。
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则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资格审查。由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工作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有关证件材料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工作小组有权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接到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工作小组通知后,于2019年6月28日-2019年6月29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永清县创城办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6月30日上午9:00--11:0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与文明县城创建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永清县创城办公告栏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期限为3个工作日。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入围面试。参加笔试人员未达到比例要求的,笔试成绩达到50分以上者,可以直接参加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接到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工作小组电话通知后,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2019年7月6日。
面试评委组成: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评委担任,由5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4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8分钟。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永清县创城办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之和,其权重笔试占40%、面试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察
以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时,原始学历高者优先;原始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019年7月7日,在永清县创城办公布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考察时间为2019年7月8日至7月10日。
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项目》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永清县创城办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中共永清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职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管理
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由中共永清县委宣传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确定的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劳务派遣管理费用由永清县财政予以保障。试用期3个月,被聘用的创城办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在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四险”,月工资2800元。聘用期未满提出辞职的,按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相互协商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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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清县委宣传部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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